3、正式签约
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文本并非不能增删、也不能更改。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有权利仔细琢磨合同的条款细节,对其中不满意处提出改动要求。同时,购房者还应注意格式合同中的空白待填处,要懂得把许多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填上,并规定达不到条件应承担的后果。
根据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格式文本,下面将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六种“不公平条款”之处一一列出,对照此程序,购房者见招拆招,可做到明明白白签约。
1、列明商品房情况
“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”是标准合同第三条的内容,消费者应留心其中填空处所填的条款,其中特别注意列明自然层数和层高几米。
2、房屋面积计价方式
房屋的合同价款一般按实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,合同中应列明面积出现变化时,楼价的变更及退房的条件。
3、交房日期条款
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,开发商为逃避自己的责任,常常在交房上大做文章。一是只注明竣工日期,没有交付使用日期;二是交房日期极其含糊;三是既没有竣工日期,也没有交房日期。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,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“?年?月?日”,同时,还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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